门诊可报销!家人可用!蚌埠人医保有大变化
本月起
我省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保
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
将原来
门诊医疗费用的
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
转变为
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
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怎么给家里人用?
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吗?
门诊共济机制对老年人有哪些保障?
……
近日,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
就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
门诊报销有变化
这次改革可概括为
一大、一小两个“共济”
“大共济”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,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,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;
2、“小共济”“小共济”就是家庭共济,即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,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。
1改革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,建立门诊共济,将门诊多发病、常见病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;2扩大慢性病、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范围,将费用高、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,比照住院保障政策予以报销;3随着处方流转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,参保人员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,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,符合规定费用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4改革后,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,在统筹区域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达到800元以上的部分,统筹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%进行报销。5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。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。需要提醒的是
●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;
●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;
●按职工医保住院、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;
●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等
不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
个人账户家人可用
改革后
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
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了
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
原来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,现在应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,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;
2、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原来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,现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的费用,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;
3、此外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(职工大病救助费);
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。
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
改革后
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
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待遇会降低
其次,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,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,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,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“个人积累式”走向“互助共济式”,真正将“医保卡里的钱”用于患病职工身上,特别是老年人身上,门诊费用报销水平还将稳步提高。
3再次,现行的职工医保慢性病、特殊疾病门诊保障政策继续施行,并不会因为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而影响原有待遇。
4此外,改革后还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,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,提升基层服务能力。
据了解
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
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后
个人账户即可用于支付
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
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
可通过支付宝、微信
“安徽医保公共服务”小程序
或皖事通APP
“安徽医保公共服务”模块进行绑定
绑定的家庭成员
目前为职工本人参保统筹地区的
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
随着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
逐步扩大到异地参保的家庭成员
突出老年人医疗保障
此次门诊保障机制改革
从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出发
将老年人作为最突出的保障人群
进行制度考量
一方面,对退休职工给予倾斜支付,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从50%起步,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。
另一方面,完善老年人慢性病门诊保障,为有效减轻老年人患慢性病、特殊病长期门诊看病的费用负担,将老年人常患的阿尔茨海默病(老年痴呆)、青光眼、黄斑性眼病等疾病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。老年人患上述疾病在门诊看病购药的费用比照住院政策予以报销。
除此以外,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的个人账户也可以给自己的父母使用,进一步减轻老年患者医药费用负担。
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
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人民需求的提高,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,主要表现为共济性不够,此次改革旨在解决“有病的不够用,没病的不能用”问题。参保人员如有疑问,可向市医保局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。
◉ 蚌埠这所办学40余年的学校,这些专业对口升本!(附招生计划表)
小编起早贪黑、不眠不休
瞪大眼睛只为给你最新信息
亲们快送
↓↓↓